不久前,杨大爷在逛街时遇到买太阳能抽奖的促销活动,便上前凑了个热闹。让杨大爷意想不到的是,自己竟然中了一等奖,奖品是一台电脑。商家介绍,杨大爷想要购买的这款太阳能价值2700元,并且终生保修,赠品电脑虽是组装机,但成本2000多元,绝对耐用。杨大爷随即付款买下了太阳能,也顺理成章得到了奖品。但购买后没多久,奖品电脑就出现了故障。杨大爷找到商家要求更换或修理,商家说奖品不同于商品,是无偿赠送的,因此不能享受与购买商品同样的待遇。这下,杨大爷可犯了难。【法律解读】
杨大爷遇到的这种情况是抽奖式有奖销售,奖品属于商家的赠与,但这种赠与是商业赠与,不同于一般的民事赠与(单务性、无偿性)。商业赠与一般都是基于产品销售为目的而产生,它具有双务性、有偿性的特点。商业赠与中买方必须先购买卖方商品付出代价后,才能享有取得赠品的权利。杨大爷抽奖所得电脑,虽然名为免费赠与,其实质仍是商品买卖行为,附赠行为作为一种营销手段与其销售行为不能剥离,主商品和奖品有不可分性。因此,经营者对附赠行为中的赠品和销售行为中的商品应承担同等责任。产品质量法第二十六条规定,生产者生产的产品应具备产品应当具备的使用性能。零售商促销行为管理办法第十二条规定:“零售商开展促销活动,不得降低促销商品(包括有奖销售的奖品、赠品)的质量和售后服务水平,不得将质量不合格的物品作为奖品、赠品”。可见,在有奖销售中,不管是主商品还是赠品,商家都要保证产品的质量,并对此负责。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三十五条规定:“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时,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销售者要求赔偿。销售者赔偿后,属于生产者的责任或者属于向销售者提供商品的其他销售者的责任的,销售者有权向生产者或者其他销售者追偿”。法律咨询热线(周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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